地方立法機關欲增員額,法規依據與執行程序為何?
經典試題
地方立法機關擬擴編內部行政人員數量,依現行法制有何規定?執行程序為何?請分別說明。
考點分析
題目本質上考地方制度法第54條之規定,只是用較為實務的問題包裝。因此答案的論述上以該條文為主,做實務操作上的論述即可。
難度★★☆☆☆
破題關鍵
- 破題:說明地方自治團體的組織自組權與地方制度法第54條
- 主體:詳述地方制度法第54條立法過程
- 結語:不用寫
擬答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我國憲法對其之保障,其中包含自主組織權,所謂自主組織權,包含地方行政機關及地方立法機關,以及其他因地方自治所需要而依法設立之組織,該組織內部單位、員額數量及配置、組織架構、職位職等…等(釋字第467與527號參照)。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4條之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必須依據內政部擬定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擬定地方立法機關組織自治條例,於該條例中規範組織架構與員額數量,立法程序上則須遵循擬定自治條例之程序。茲就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說明如次:
(一)內政部訂定組織準則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1項、第2項與第3項前段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代表會之組織規範由內政部擬定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前述所指之準則係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前述準則係中央政府對於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所訂定之原則性組織規範架構,且該準則係由行政院進行核定監督。
(二)地方立法機關依據準則擬定組織自治條例
1.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1項、第2項與第3項後段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代表會擬定組織自治條例,並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與直轄市政府核定。
2.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自治條例係屬於地方政府之自治條例,性質上屬於地方法律,其法源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實務上常見的名稱如「臺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或「苗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等,是類地方立法機關組織自治條例規範地方立法機關組織內之組織架構與各單位之行政人員數量。
3. 此外,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4項,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同條第5項則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深度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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